“文明考风,诚信考试”倡议书

发布:2014-06-16 16:32点击数:

诚信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立身、修德、处事的基本原则。在这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对个人的诚信越来越看重,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个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健康、有序和谐的竞争平台,净化考场环境,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特此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保持平和而积极的心态,认真复习,积极备考,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二、提高自身修养,端正考试态度,做一名诚信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坚持“文明考风,诚信考试”,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

四、严肃考风考纪,不带手机进入考场,或于考试前将手机关机,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实事求是,杜绝一切利用手机,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进行作弊的行为。

让我们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最后,衷心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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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

 

《考场警示录》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考核)作弊者,给予以下处理:

(一)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于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记“作弊”,不准补考。

1. 考前在桌面上书写有关内容;

2. 夹带纸条,翻看书本、笔记或纸条;

3. 考试时,互相传递或交换草稿纸、试卷;

4. 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任何暗示他人答题的行为;

5.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给他人说题、提示或者扔纸条;

6. 趁收卷时进行作弊或者协助作弊;

7. 不交试卷,将其带出考场;

8. 考试期间借故离开考场进行舞弊;

9. 属于考场违纪或作弊的其他行为。

 

(二) 有下列严重作弊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 考试作弊,不听从监考老师批评、处理,故意纠缠或漫骂监考教师,干扰考场纪律,情节恶劣的;

2. 对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各种形式威胁的;

3. 属于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其他行为。

 

(三) 作弊累计两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